与市场基础建设有关的金融和商业实体往往面临一系列有待评估的风险,该等风险一般涉及监管、商业、信贷和数据/保密问题。市场基础建设和公共事业类金融供应商在开发、交付和扩大服务时,往往亦面临众多监管和设计问题。如其他行业一样,在2008-2009年金融危机之后,该等企业在本地和国际司法管辖区都受到日益严格的监管行为影响。随着多个司法管辖区在监管问题上日益加强合作,它们也需要整合并给予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意见。我们的律师有能力对此提供协助。
金融市场依赖的基础包括交易所、交易平台、结算所、代理处、证券中央存托机构,支付和结算系统、压缩交易、交易对帐和交易处理设施、申报机制、交易资料储存库、透明度平台、报价人和基准管理人、软件服务供应商以及市场数据供应商。上述要素已经成为金融危机后一系列监管措施的主要对象,而该等监管行动改变我们对金融市场的看法——从场外衍生品强制结算和申报规则,到有关交易所和结算所的新制度,再到实施持仓限额和持仓申报要求。
不论您是市场基础建设的用户还是供应商,我们的团队均能为您提供优质、精准及时的监管服务。我们的客户中不乏市场基础建设供应商,我们还为该等供应商服务的交易所、结算所、交易资料储存库、银行、投资银行、交易商和投资组合经理人提供法律服务。我们有能力达到您的期望和满足您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