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可婷律师于2017年在香港及美国纽约取得律师资格。在从事律师之前曾经主修经济学对企业和商业业务方面的工作有实际的理解,在一般公司业务方面也具有丰富的经验。 林律师就私人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合并收购收购及组建和设立合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并处理各种交易文件。她还就一般企业及上市公司的合规事宜以及私人公司和上市公司的一般商业工作提供意见。
经验
代表性案件
代表性案件
为Ocean Link Investment Limited就其以每股港币1.09元的认购价认购京信通信系统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42)(“京信通信”)310,407,322股新股提供法律服务,认购总金额为港币338,343,980.98元。京信通信的新股认购已于2025年3月20日完成。
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根据一般授权在香港联合交易所配售129,800,000股新H股提供法律服务,是次配售共筹集资金净额约43,383百万港元。根据一般授权的新H股配售已于2025年3月11日完成。
代表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就以下事项提供法律意见:(i)根据一般授权配售198,500,000股新股;及(ii)由华润电力控股股东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根据特定授权认购168,114,000股新股。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净额约71.9679亿港元。
为Ocean Link Investment Limited就其以每股港币1.09元的认购价认购京信通信系统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42)(“京信通信”)310,407,322股新股提供法律服务,认购总金额为港币338,343,980.98元。京信通信的新股认购已于2025年3月20日完成。
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根据一般授权在香港联合交易所配售129,800,000股新H股提供法律服务,是次配售共筹集资金净额约43,383百万港元。根据一般授权的新H股配售已于2025年3月11日完成。
代表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就以下事项提供法律意见:(i)根据一般授权配售198,500,000股新股;及(ii)由华润电力控股股东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根据特定授权认购168,114,000股新股。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净额约71.9679亿港元。
代表华润(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CRCS (HK) Limited从股东处收购香港领先的企业服务提供商SWCS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 60%的股权。 该交易收购代价为2.76亿港元。于2024年1月完成。
担任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股份代号:002475)的全 资附属公司立讯精密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就其作为要约人收购 汇聚科技有限公司(“汇聚科技”)(股份代号:1729)的控 股权及进行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收购汇聚科技的所有已发行股 份的交易提供法律服务。该收购控股权的交易金额达港币11亿 元而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涉及的金额达港币4.8亿元。该交易 于2022年2月公告而相关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于2022年4月完 成。
担任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大昌行食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就其向捷荣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捷荣”)的控股股东收购捷荣(股份代号:2119)约21%的股份的交易提供法律服务。该交易金额达港币1.33亿元。该交易于2023年4月公告及完成。
担任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93)的全资附属公司华润燃气(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的代表 律师,就其作为要约人拟将苏创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430)以协议安排的方式进行私有 化的建议提供法律服务。该私有化的建议涉及的金额达港币23.8亿元。该交易于2021年8月公告。
担任立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就其作为要约人收购高伟电子控股有限公司(“高伟电子”)(港交所股份代号:1415)的控股权及进行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收购高伟电子的所有已发行股份的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本次收购控股权的交易金额达港币21.9亿元而强制性现金要约涉及的金额达港币27.2亿元。该交易于2020年12月公告而相关强制性现金要约于2021年2月完成。
代表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龙湖”),通过收购绿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港交所代码:2869)(“绿城”)已发行的股份及拟认购绿城的新股,投资于绿城。收购已发行的股份的代价约为港币10.8亿,并于2020年1月完成。认购新股的代价约为港币13亿,并于2020年6月完成。
担任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华润燃气”)的代表律师,协助其进行先旧后新的配售,CRH (Gas) Limited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实益拥有华润燃气现有63.3%的已发行股本,通过独家配售代理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在市场上配售了90,000,000股该公司股票,此后华润燃气向CRH (Gas) Limited发行了相同数量的新股。该项目于2020年5月完成。
担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的代表律师,协助其向Tesco PLC(其中一家英国规模最大的零售商)(“Tesco”)收购Tesco于华润集团与Tesco就中国、香港及澳门零售业务于2014年按80比20的股权比例成立的合资公司中的所有权益。该交易于2020年2月完成。
代表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华润置地”)进行先旧后新的配售,CRH(Land)Limited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实益拥有华润置地现有61.2%的已发行股本,通过独家配售代理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在市场上配售了200,000,000股该公司股票,此后华润置地向CRH (Land) Limited发行了相同数量的新股。该交易于2019年11月完成。
担任万科海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前称万科置业(海外)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协助其通过收购相关控股公司的股权及相关的股东贷款收购位于香港北角春秧街的房地产重建项目。交易代价总值约为港币6亿元。该交易于2019年11月完成。
担任万科海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前称万科置业(海外)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协助其通过收购相关控股公司的股权收购位于英国伦敦及美国旧金山和纽约的房地产项目的权益,其根据香港上市规 则构成非常重大交易。交易代价总值约为人民币11亿元。该交易于2019年6月完成。
代表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百福控股有限公司进行有关交易的财务顾问,该等交易包括收购北京新辣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共约87%股权,其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与先前交易数额合并计算下构成极端非常重大交易。交易总值约为人民币10亿元。该交易于2018年11月完成。
代表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与悦榕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新加坡证劵市场上市的公司)共同设立合资企业,并就悦榕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认购和定向增发提供咨询。
担任一家已于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保荐人及承销商的代表律师,协助其于2017年12月进行全球公开发售项目,并协助其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主板进行双重主要上市。
担任两家新加坡建筑公司及一家饮食业的发行人的代表律师,协助其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及GEM上市。
向多家上市及私人公司就收购及出售及合营合同等提供法律意见及建议,交易涉及香港、中国、欧洲及其他地方的公司及专业团队。
向多家香港上市公司就其履行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持续性合规义务从上市规则合规性的角度及就有关企业管治的事宜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意见,例如就须予公布交易及关连交易提供法律意见、审阅并协助更新内部企业管治相关政策、就年报及中期报告提供意见等。
林律师曾向以下公司提供香港上市合规咨询服务:
- 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85)
-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93)
- 华润医疗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515)
-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44)
- 万科海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36)
- 万达酒店发展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9)
资质
教育
教育
- 香港中文大学, 2015, 法学专业证书
- 香港中文大学, 2014, 法学博士
- 英国华威大学, 2012, 理学士(荣誉), Economics
执业资格与专业资质
执业资格与专业资质
- 香港
- 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