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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tune Pharmacal Co Ltd v Falcon Insurance Company (Hong Kong) Ltd and Another [2023] HKCA 66 一案中, 香港上诉法庭确认,一事不再理 (res judicata) 原则不仅适用于相同当事人之间,也有可能适用于当事人与关联第三方之间的案件。

一事不再理及滥用程序原则

一事不再理 (拉丁文,res judicata)原则,广义来说是为了防止诉讼各方就相同主张、抗辩理由或争论点再次提出诉讼。该原则旨在确保法院判决的终结性,保护各方免受相同主张或争论点重复诉讼的困扰。

在英国案例Virgin Atlantic Airways Ltd v Zodiac Seats UK Ltd (formerly known as Contour Aerospace Ltd) [2013] UKSC 46中 ,桑普逊勋爵(前英国最高法院法官)阐述了一事不再理原则涵盖多个不同的法律原则,包括:

(a) 防止就相同诉因再次提出诉讼 (诉因禁反言原则);

(b) 防止就另一诉因下已裁决的争论点再次提出诉讼 (争论点禁反言原则);

(c) 防止滥用法院程序的原则。

此外,Virgin Atlantic 一案还讨论了下列规则:(d) 已胜诉的原告不得以相同依据争取额外赔偿;(e) 法院作出的判决将消灭该案诉因 (合并原则);及 (f) 诉讼一方如在原有程序中本可以提出但没有提出争论点,不得在后续程序中提出相同争论点 (Henderson v Henderson一案确立的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相对性原则:诉因禁反言原则及争论点禁反言原则只适用于同一诉讼的相同当事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privy)(即代表受裁决约束的一方提出主张者)之间。

事实背景及一审判决

Fortune Pharmacal案中 ,同一争议涉及不同的诉讼及仲裁程序,参与程序的各方并不完全相同。

原告及第二被告签订了一份合同 (“该合同”),同意由第二被告进行建造工程。此外,原告、第二被告及第一被告 (一家保险公司) 签订了有条件担保 (“该担保”)。根据该担保,第一被告同意清偿原告因第二被告违约而遭受的损害。

有关建造工程的履约随后存在争议,基于该合同与该担保不同的争议解决机制,原告及第一、第二被告参与了以下程序:

(a) 原告就第一被告违反该担保及第二被告违反该合同提出诉讼程序 (“该诉讼”); 及

(b) 第二被告就原告违反该合同提出仲裁程序 (“该仲裁”) 。

此后,第二被告向原讼法庭提出申请:(1)以仲裁条款为由申请中止针对第二被告的诉讼程序 (“该强制中止”);(2)申请法庭行使案件管理权力中止针对第一被告的诉讼程序 (“该案件管理中止”)。原诉法庭批准了该强制中止及该案件管理中止,详情参见之前的礼德公告

原讼法庭在批准该案件管理中止时,其中一个重要考虑因素是,第一被告做出同意受该仲裁结果约束的承诺 (“该承诺”)。原诉法庭法官裁定,该承诺可以避免该仲裁及该诉讼之间存在不一致决定。

在本案中,原告申请上诉法庭许可就该案件管理中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