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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于2023年2月9日发布了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办事指南常见问答(“常见问答”)。该常见问答从原来的75条缩减至65条,对于2023年2月10日正式颁布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的若干重要事宜进行了解读。

作者: 季辉

该常见问答明确了实际操作中必须事先向发改委申请办理审核登记的事宜,包括:

  1. 中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必须事前向发改委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2. 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企业(包括境外股东、境外子公司)举借1年期以上外债,必须向发改委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3. 某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计划向境外银行举借一笔循环贷款,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授信期限超过1年,必须向发改委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4. 境内金融机构对外转让不良债权必须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