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爱慧律师自2001年起成为礼德齐伯礼律师行合伙人,于1995年在香港取得律师资格,且于2008年取得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律师资格。她在企业融资及一般商务方面,包括香港联交所首次公开招股及股份上市项目、二次发售、并购、合营交易以及一般企业合规事宜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亦精通与中国有关的事务。
经验
代表性案件
代表性案件
协助华润置地有限公司配售其上市子公司华润万象生活有限公司的49,500,000股现有股份,本次配售总融资金额达港币20.61亿元。
为Ocean Link Investment Limited就其以每股港币1.09元的认购价认购京信通信系统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42)(“京信通信”)310,407,322股新股提供法律服务,认购总金额为港币338,343,980.98元。京信通信的新股认购已于2025年3月20日完成。
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根据一般授权在香港联合交易所配售129,800,000股新H股提供法律服务,是次配售共筹集资金净额约43,383百万港元。根据一般授权的新H股配售已于2025年3月11日完成。
Representative Experience
协助华润置地有限公司配售其上市子公司华润万象生活有限公司的49,500,000股现有股份,本次配售总融资金额达港币20.61亿元。
为Ocean Link Investment Limited就其以每股港币1.09元的认购价认购京信通信系统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42)(“京信通信”)310,407,322股新股提供法律服务,认购总金额为港币338,343,980.98元。京信通信的新股认购已于2025年3月20日完成。
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根据一般授权在香港联合交易所配售129,800,000股新H股提供法律服务,是次配售共筹集资金净额约43,383百万港元。根据一般授权的新H股配售已于2025年3月11日完成。
代表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就以下事项提供法律意见:(i)根据一般授权配售198,500,000股新股;及(ii)由华润电力控股股东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根据特定授权认购168,114,000股新股。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净额约71.9679亿港元。
代表华润(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CRCS (HK) Limited从股东处收购香港领先的企业服务提供商SWCS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 60%的股权。 该交易收购代价为2.76亿港元。于2024年1月完成。
担任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股份代号:002475)的全 资附属公司立讯精密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就其作为要约人收购 汇聚科技有限公司(“汇聚科技”)(股份代号:1729)的控 股权及进行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收购汇聚科技的所有已发行股 份的交易提供法律服务。该收购控股权的交易金额达港币11亿 元而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涉及的金额达港币4.8亿元。该交易 于2022年2月公告而相关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于2022年4月完成。
担任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93)的全资附属公司华润燃气(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的代表 律师,就其作为要约人拟将苏创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430)以协议安排的方式进行私有 化的建议提供法律服务。该私有化的建议涉及的金额达港币23.8亿元。该交易于2021年8月公告。
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代号:1211)就其于2021年在香港联交所的 137 亿港元 H 股配售提供法律服务。
向立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就收购高伟电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415)3.74亿股份,及其向公众股 东及购股权拥有人提出的27亿港币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提供法律意见。该交易于2021年1月完成 。
代表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93)进行先旧后新的配售,通过独家配售代理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在市场上配售了90,000,000股该公司股票,及后再由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向控股股 东发行相同数量的新股。该交易于2020年5月完成。
担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1211;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 002594)的香港 代表律师,就其 涉及通过联席全球协调人及配售代理UBS AG Hong Kong Branch、高盛(亚洲)有 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国际金融香港 证券有限公司进行就其根据一般授权配售1.33亿新 H 股股份 提供法律服务,配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298亿港元 。交易于2021年1月28日完成, 为自2014 年以来香港 最大的一次主要股票配售。
担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的代表律师,协助其向Tesco PLC(其中一家英国规模最大的零售商)(“Tesco”)收购Tesco于华润集团与Tesco就中国、香港及澳门零售业务于2014年按80比20的股权比例成立的合资公司中的所有权益。该交易于2020年2月完成。
代表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龙湖”),通过收购绿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港交所代码:2869)(“绿城”)已发行的股份及拟认购绿城的新股,投资于绿城。收购已发行的股份的代价约为港币10.8亿,并于2020年1月完成。认购新股的代价约为港币13亿,并于2020年6月完成。
代表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华润置地”)进行先旧后新的配售,CRH(Land)Limited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实益拥有华润置地现有61.2%的已发行股本,通过独家配售代理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在市场上配售了200,000,000股该公司股票,此后华润置地向CRH (Land) Limited发行了相同数量的新股。该交易于2019年11月完成。
担任万科海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前称万科置业(海外)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协助其通过收购相关控股公司的股权及相关的股东贷款收购位于香港北角春秧街的房地产重建项目。交易代价总值约为港币6亿元。该交易于2019年11月完成。
担任万科海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前称万科置业(海外)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协助其通过收购相关控股公司的股权收购位于英国伦敦及美国旧金山和纽约的房地产项目的权益,其根据香港上市规 则构成非常重大交易。交易代价总值约为人民币11亿元。该交易于2019年6月完成。
代表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百福控股有限公司进行有关交易的财务顾问,该等交易包括收购北京新辣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共约87%股权,其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与先前交易数额合并计算下构成极端非常重大交易。交易总值约为人民币10亿元。该交易于2018年11月完成。
代表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与悦榕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新加坡证劵市场上市的公司)共同设立合资企业,并就悦榕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认购和定向增发提供咨询。
代表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以先旧后新方式配售股票,筹集所得款项净额约41.8亿港元。
代表华润医疗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以37亿港元的代价向凤凰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其全资附属公司Ample Mighty Limited。
代表亲亲食品集团(开曼)股份有限公司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分拆零食产品业务,协助其于2016年 7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独立上市。
担任华润创业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协助其处理有关以总对价300亿港元向其母公司出售全部非啤酒业务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及关连交易,以及处理100亿港元的有条件削减股本事项、约298亿港元的有条件特别股息事项及约61.5亿港元的约20%已发行股本的部分发售事项。该交易于2015年9月完成。
担任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协助其于2014年12月进行首次公开发售项目。该公司按每股48港元发行6亿H股股份,并于协助该等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担任华润创业有限公司(「华润创业」)的代表律师,协助其处理在中国、香港及澳门零售业务方面与Tesco plc(一家英国规模最大的零售商)按80比20的股权比例成立合资公司的相关事务。华润创业接收Tesco plc 在中国的全部零售业务(及相关物业)(资产净值约88.92亿港元),并收取43.25亿港元作为向Tesco plc出售其零售业务20%实际权益的对价,该交易于2014年5月完成。
代表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的全球首次公开招股上市项目,以每股港币1.33元出售1 2.55亿股股份。
担任Wkland Investments Company Limited(「Wkland」)(万科置业(香港)有限公司旗下一家全资附属公司)的代表律师,协助其于2012年5月以对价约10.79亿港元向永泰地产有限公司收购其在南联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南联」)中的73.91%权益,以及协助其按每股5.6197港元向南联的现有股东提出无条件强制现金要约。
担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的代表律师,协助其于2011年6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A股上市,所得款项总额约人民币14.22亿元。
为华润创业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其与麒麟控股株式会社按60比40的股权比例成立合资公司以于大中华地区合资经营非酒精饮料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业务,而该项目于2011年1月公布。
担任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协助其于2010年9月以先旧后新的方式进行股份配售,募得资金为20亿港元;并协助其以对价20亿港元收购华润(集团)位于中国的燃气分销业务组合之100%间接权益。
担任汇银家电(控股)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协助其于2010年3月进行每股为0.001美元的3.198亿股股份的首次公开发售项目,并协助其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为华润创业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处理其于2009年12月公布、以对价38亿港元向思捷环球控股有限公司(「思捷环球」)出售其与思捷环球在中国设立的合资公司中51%权益的事宜。
担任龙湖地产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协助其于2009年11月进行每股为7.07港元的10亿股股份的建议首次公开发售项目,并协助其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处理于2009年11月公布、以认购其与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保利协鑫」)为投资及开发光伏发电业务而设立的合资公司的新股份的方式进行55亿港元保利协鑫投资项目的事宜。
担任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协助其于2009年10月以对价16亿港元从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华润」)收购华润部分燃气分销业务。
担任华润创业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协助其进行其集团重组,包括从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收购一家大型连锁超级市场及一家中国啤酒厂,以及向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出售其位于中国内地及香港的全部纺织部门以及对香港及深圳集装箱码头业务的少数投资。该交易在完成后于2009年10月公布。
担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的代表律师,协助其处理Berkshire Hathaway Inc.旗下附属公司MidAmerican Energy Holdings Company以总对价15.86亿港元认购比亚迪的2.25亿股H股股份(代表比亚迪约9.89%的已发行股本)的事宜。该交易于2009年8月完成。
担任华润置地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协助其进行2009年5月的3亿股股份配售,所得款项总额约为42.4亿港元。
担任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协助其于2009年8月完成获得净收益约为4.3亿港元的供股及于2009年3月公布的建议私有化。
赖律师及其团队曾向以下公司提供香港上市合规咨询服务: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11), 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85),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91),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93), 华润医疗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515),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09), 华润万象生活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09),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36), 都市丽人(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298), 高伟电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415),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44), 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60), 亲亲食品集团(开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583), 万科海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36), 万达酒店发展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9), 金阳新能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21)
荣誉与认可
获汤森路透认可为杰出律师,2026
资质
教育
教育
- 香港大学, 1993, 法学专业证书
- 香港大学, 1992, 法学学士
执业资格与专业资质
执业资格与专业资质
- 香港
- 英格兰和威尔士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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