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能妮律师自1998年成为本行合伙人,现为本行董事会成员。杨律师常驻香港,30多年来业务主要集中于大中华及东南亚地区的交易。杨律师广泛的执业领域囊括了创办公司、私募投资、商谈并执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私营企业的并购,并曾成功完成超过50宗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的首次公开招股。她曾作为主办合伙人,为香港联合交易所就起草及实施2018年发布的允许未有收入的生物技术公司在香港上市的规则,以及就部分香港上市公司加权投票权管理条例提供法律服务。首次公开招股后,杨律师继续向客户就二级市场债券及股票、分拆上市、公司管理、合规审查及监管调查等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她亦曾为多宗瞩目的香港上市公司重组和私有化事宜提供法律意见。杨律师凭借三十余载协助客户处理各类公共及私人公司并购及私募股权交易的深厚经验,备受中国大陆、香港及跨国公司的青睐。杨律师连续多年获《钱伯斯法律指南》、《法律500强》及《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强》认可与推荐,客户称赞她“是一名全能律师,在为上市公司和私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杨律师于2024年9月再次被任命为本行董事会成员。她此前于2008至2015年期间担任本行董事会成员,于2018至2020年6月期间担任本行亚太管理合伙人,并于2016至2024年担任本行全球公司事务组联席主席。
经验
代表性案件
代表性案件
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一家子公司认购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股份的关联交易、清洗豁免申请及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提供法律服务,有关交易为中国正通汽车筹集约 10 亿港元(1.29亿美元)资金
为槟杰科达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65)就仲方资本和腾达集团通过协议安排方式成功私有化和退市提供法律服务,此次交易对槟杰科达的估值为24亿港元(3.09亿美元)
为私募股权基金Templewater Bravo Holdings Limited(作为卖方)就出售汇达交通服务有限公司(香港城市巴士的控股公司,是香港两家巴士专营公司的运营商)给香港上市的汉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交易总价约为6.27亿美元(附有强制期权)。城巴在香港拥有超过1,700辆公共汽车,覆盖200多条特许经营公共汽车线路,拥有5,000多名员工,是香港最大的私营部门雇主之一。
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一家子公司认购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股份的关联交易、清洗豁免申请及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提供法律服务,有关交易为中国正通汽车筹集约 10 亿港元(1.29亿美元)资金
为槟杰科达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65)就仲方资本和腾达集团通过协议安排方式成功私有化和退市提供法律服务,此次交易对槟杰科达的估值为24亿港元(3.09亿美元)
为私募股权基金Templewater Bravo Holdings Limited(作为卖方)就出售汇达交通服务有限公司(香港城市巴士的控股公司,是香港两家巴士专营公司的运营商)给香港上市的汉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交易总价约为6.27亿美元(附有强制期权)。城巴在香港拥有超过1,700辆公共汽车,覆盖200多条特许经营公共汽车线路,拥有5,000多名员工,是香港最大的私营部门雇主之一。
为欧洲领先的博彩休闲集团百乐皇宫控股有限公司(“百乐皇宫”)(股份代号:2536)就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进行3.71亿港元(约4,700万美元)首次公开募股事宜提供法律服务。该次上市构成百乐皇宫从远东发展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5)分拆。
为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在以配售新股形式集资约58.83百万港元提供法律服务——这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在2023年3月生效后首批完成的配售之一
为中金公司作为财务顾问就Purity Investment Limited(汇付天下部分董事的投资载体)对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汇付天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06)价值45.7亿港币(约6亿美元)的私有化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向Aimia Inc. (Clear Media 的长期投资者)就阻止 Clear Media 提议的 38.57 亿港元(约4.95 亿美元)私有化提供法律服务,该交易涉及由 Clear Media 的管理层和其他投资者(包括蚂蚁集团和德高集团组成的财团)。
为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Wanda Properties Overseas Limited就发行于2022年到期3.25亿美元年利率为7.25%的担保债券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担任熊猫绿色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处理有关尚未偿还之2020年到期3.5亿美元8.25厘之优先票据(票据于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交换要约及发行2022年到期1.12亿美元8厘有担保优先票据。新票据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40127)。
担任熊猫绿色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处理发行2022年到期2.6亿美元8厘有担保优先票据。该票据发行亦同时构成公司的关连交易。
向思摩尔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969)就8.58亿美元股份配售提供法律意见。
向敏华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999)就3亿美元的配售 (144A / Reg S发行) 提供法律意见。
向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以88亿港元(约合12亿美元)安排计划方式私有化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退市的事宜提供法律咨询
为Investec Bank plc就Jimu Holdings Limited与Huawen Brother Limited)的合并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审阅股票收购合同,股份奖励合同,股东协议及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节。
向阿里巴巴的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CICC)提供法律意见,处理阿里巴巴对高鑫零售有限公司控股权的收购及向高鑫零售有限公司独立股东作出的强制性全面要约,交易总价值大约为450亿港元(大约为58亿美元)
在阿里巴巴私有化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交易为财务顾问中金提供法律意见,交易金额约为200亿港元(26亿美元)
代表Templewater以32亿港元(约4.1亿美元)收购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的新巴及城巴有限公司的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的新巴及城巴有限公司是香港五家专营巴士服务中的两家,其共有逾5,000名员工并拥有超过1,700辆巴士。
为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作为独家保荐人)及承销团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思摩尔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全球最大电子烟产品生产商)在香港进行首次公开发售,筹集约9.1亿美元,以及协助其进行144A条例/S条例发售。
代表 Fosun Fashion Group (Cayman) Limited (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港交所股票代码:00656)旗下的子公司并专注于管理及投资全球时尚品牌) 以总认购价9000万欧元向A 轮投资者发行股票
出任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9家投资机构组成的联合财团的法律顾问,就私有化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H股提供法律意见,有关交易金额约为350亿港元(45亿美元)
担任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处理其与中远集团的业务合并,交易价大约为233亿人民币(36亿美元)
就南旋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担任中信里昂证券的法律顾问,集资金额约为6.88亿港元
担任泰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泰昇地基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为其分拆地基业务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意见
就海航集团全面收购泰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的交易担任泰昇集团的法律顾问,有关交易金额约为36亿港元(4.65亿美元)
出任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处理其认购五龙电动车(集团)有限公司(一家香港上市公司)新股份的交易,交易金额约为4.65亿港元(6000万美元)
为远东发展有限公司发行3亿美元3.75厘2021年到期的中期优先无抵押债券提供法律意见
荣誉与认可
- 获《亚洲法律杂志》(ALB)评为ALB亚洲“2024 年 15 位最佳女律师”
- 获《The Enterprise World》评为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成功商界女性之一
- 获《商法》评为法律精英2023-25:睿见领袖
资质
教育
教育
-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1990
执业资格与专业资质
执业资格与专业资质
- 英格兰和威尔士
- 香港
新闻
1 / 20
洞见
活动
1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