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伟铖博士为本所驻新加坡银行与金融业务合伙人,尤其精于资产融资及项目融资。徐博士拥有15余年执业经验,擅长为高价值、复杂型跨境交易提供架构设计、文件拟定、重组及执行等法律服务,并身兼亚洲船舶融资业务团队负责人。
经验
代表性案件
代表性案件
协助荷兰一家浮式生产装置龙头油气公司,以总收购价约5,000万美元收购两艘船只。
为某船东以2,170 万美元向迪拜大型石油公司出售船舶,并同步解除该船舶相关租船及融资安排提供法律服务。
为马绍尔群岛某实体以2,100 万美元出售资产,并协助解除相关融资安排、将多项项目协议权利义务转让予买方提供法律服务。
航运
协助荷兰一家浮式生产装置龙头油气公司,以总收购价约5,000万美元收购两艘船只。
为某船东以2,170 万美元向迪拜大型石油公司出售船舶,并同步解除该船舶相关租船及融资安排提供法律服务。
为马绍尔群岛某实体以2,100 万美元出售资产,并协助解除相关融资安排、将多项项目协议权利义务转让予买方提供法律服务。
金融
担任印度国家银行香港分行的当地法律顾问,协助该行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合作提供10亿美元贷款融资。
为一家国际制药公司,就其借入2.1 亿美元贷款以供在东南亚建立新区域中心一事,提供法律服务。
为一家日本银行,就一系列融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当中包括向一家环球制药公司提供 3 亿美元的可转换过渡性贷款、向一家顶尖生物制药公司提供 8,500 万美元贷款,以及向一家菲律宾个人护理产品制造商提供 1.2 亿新元的收购融资。
杠杆与收购融资
为一家日本银行,就其向一家顶尖制药公司提供 6 亿美元过渡性贷款以供收购美国目标公司一事,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一家顶尖金融机构的伦敦分行,处理其向荷兰借款人提供1.1亿欧元定期贷款以供收购奥地利目标公司一事,提供法律服务。
协助一家日本顶尖银行的伦敦分行,为一家美国制药公司提供 1.2 亿美元的定期贷款,以供收购目标公司。
项目、能源与基础设施
担任国际银行银团的英国法律顾问,助其向一个国际机场提供 3.11 亿美元的项目融资贷款。
代表印度与中国多家银行组成的银团,处理其为马来西亚与印度合资企业提供 2.9 亿美元项目融资一事,以供购买船舶并将之改造为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装置(FPSO),以租赁予一家大型跨国油气公司。
协助伦敦、新加坡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银行,为一家合资企业提供 2.02 亿美元的项目融资贷款,以供购买 FPSO 装置。
能源与自然资源
代表一家私人银行,处理其向两家联属能源公司提供 6 亿美元及 2.5 亿美元担保贷款一事,以供用于退市活动的反担保付款义务。
同时为多家贷款机构,就其向一家离岸能源公司提供 1.53 亿美元、1.5 亿美元、1.355 亿美元、6,360 万美元及6,150 万美元的双边贷款一事提供法律服务,以供收购 20 多艘船舶。
为新加坡一家能源公司,就其将所持有的利比里亚种植园公司及一家上市粗棕榈油生产商的股权售予马来西亚一家上市跨国种植园公司一事,提供法律服务。
为中国一大造船综合企业,就其与英国液化天然气(LNG)运输公司订立 12 亿美元改装融资售后租回安排一事,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中国一家顶尖银行的租赁部门,处理其向英国一家液化天然气运输公司提供5.4亿美元结构化融资一事,以用于出售并回租两艘液化天然气浮式储存再气化船。
代表印度一家领先石油与天然气公司的多个贷款人,处理其用于企业目的的 2 亿美元定期贷款事宜。
代表日本银行银团,处理其向日本及印度保荐人提供 1.88 亿美元有限追索权融资一事,以供用于购买液化天然气运输船并开发进口及再气化厂。
脱碳
为一个贷款银团(成员包括荷兰银行、ING银行、TIAA FSB、Clifford Capital 以及新加入的 KeyBank 及 CIC),就孔雀集装箱集团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的撰写及增额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为澳新银行,就其向裕民航运(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裕民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5,000万美元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一事,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可持续人工林顶尖企业湄公木业,处理其在老挝若干种植区的融资与扩张事宜。
重组与清盘
为一家拥有约100艘船舶的国际大型航运集团的所有贷款方,就贷款重组事宜(约7亿美元)提供法律服务。
同时为次级贷款人银团,就撰写3,784万美元定期贷款一事,提供法律服务,以供用于接替高级贷款人并重组其向某航运公司提供的2.6亿美元、500万美元及450万美元财困贷款。
为一个银行银团,就其向一家大型海上能源服务集团提供1.5 亿美元定期贷款及循环信贷贷款以供退出债务偿还安排一事,提供法律服务。
投资基金
为交银金融租赁,就一项破天荒交易提供法律服务,当中涉及由云顶梦号邮轮的中国出租方银团提供 9 亿美元租赁融资。
为Agritrade International 的债权人,就Agritrade International 司法管理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当中涉及约 15.5 亿美元债务,为新加坡一大无力偿债案件;并为债权人就 Agritrade Resources 的重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航空
代表一家航空航天集团,处理其从银行银团获得 1.4 亿美元出口信贷融资定期贷款一事,以供购买四架 ATR-500 及四架 ATR-600 飞机。
为一家澳大利亚银行,就其向一家中国银行旗下飞机拥有/租赁部门提供 1.32 亿美元贷款以购买三架 A320-200 飞机一事,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新西兰航空公司,处理其从日本及澳大利亚贷款人借入约1亿美元一事,以供购买三架A320飞机。
代表一家德国银行及一家韩国银行,处理其向爱尔兰借款人提供 8,700 万美元贷款一事,以供购买三架 A320-200 飞机。
为工银航空租赁,就一系列飞机收回及航空公司重组交易,提供法律服务,当中涉及 11 个司法管辖区、17 家以上航空公司,并包括就亚航 X 在马来西亚的债务重组安排、泰国航空的更生谈判以及收回位于新加坡、已租予澳大利亚虎航的发动机一事。
银行与银行业
代表英国、印度及法国银行,处理其向某国有银行香港分行提供4亿美元、1亿美元、1亿美元及4,500万美元双边定期贷款一事,以供用于一般企业用途。
代表一家新加坡顶尖贷款机构,处理其向印度某国有银行香港分行提供 3.5 亿美元和 2 亿美元定期贷款一事,以供用于一般营运资金。
分别为日本、新加坡、印度及英國貸款人,就其向一家美国顶尖IT服务及咨询公司提供2.3亿美元、1.5亿美元、7,500万美元、7,500万美元及7,000万美元双边贷款一事,提供法律服务。
协助一家顶尖金融机构的新加坡分行,为一家总部位于印度的顶尖制铝公司提供两笔连续定期贷款,金额分别为 7,000 万美元 及2,280 万美元。
协助印度一家顶尖公路营运商的融资方,处理其 6,000 万美元的定期贷款事宜。
代表两个国际银行银团,处理其为马来西亚国有石油综合企业旗下子公司提供两笔独立定期贷款(10 亿美元、 16 亿美元)以用于再融资一事。
为两家日本顶尖银行,就其向一家菲律宾顶尖金融机构提供 1 亿美元及 1 亿美元双边定期贷款以用于企业目的一事,提供法律服务。
协助阿联酋一家金融机构,向杜拜某实体提供 5,500 万美元贷款,以供预付水泥熟料。
分别代表美国、欧洲及日本的融资方,处理其向印度一家制药公司提供 5,000 万美元、4,500 万美元及2,000 万美元双边定期贷款一事。
私募资本与基金
为印度国家银行,就其向斯里兰卡政府提供 10 亿美元信贷融资一事,提供法律服务。
为东盟工业增长基金,就其投资于BHS Kinetic一事以及一家物流公司的收购融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为Dental Innovation Investment A BV,就其投资 Proof & Company一事,提供法律服务。Proof & Company为亚太地区顶尖独立酒类公司,拥有各式各样的独立酒类品牌。
运输与贸易
为澳大利亚国民银行及韩国开发银行,就其为某韩国集团提供 2.364 亿美元担保贷款一事,提供法律服务,以助再融资两艘 174,000 立方米膜式 MEGI 发动机液化天然气船的既有债务。
代表着眼于亚洲的顶尖投资管理公司 OCP Asia,处理其向印尼借款人提供担保信贷融资一事,以供收购在印尼近海油田的 50,000 DWT 产气 FPSO 装置。
为交银金融租赁,就一项破天荒交易提供法律服务,当中涉及由云顶梦号邮轮的中国出租方银团提供 9 亿美元租赁融资。
代表中国贷款人,处理其向一家能源公司提供 4 亿美元贸易融资一事。
协助阿联酋一家金融机构,向杜拜某实体提供 5,500 万美元贷款,以供预付水泥熟料。
为印度一家银行,就其向印尼一家煤矿企业提供 2,000 万美元贷款以服务其客户(印度火力发电站)一事,提供法律服务。
协助处理一家印度银行向一家顶尖基础设施及能源公司的新加坡子公司提供 1,250 万美元背对背信用状及 250 万美元定期贷款二事。
为一家贸易融资银行,就其向俄罗斯一家基础设施公司提供 1,300 万美元融资一事,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印度与中国多家银行组成的银团,处理其为马来西亚与印度合资企业提供 2.9 亿美元项目融资一事,以供购买船舶并将之改造为FPSO,以租予一家大型跨国油气公司。
科技
为三菱日联银行,就其向印度一家顶尖商业及 IT 专业服务公司提供 1.5 亿美元再融资一事,提供法律服务。
为HDFC 银行,就其向一家位于班加罗尔、着眼于医药的印度顶尖科技公司提供两笔总额为 8,600 万美元的贷款一事,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处理其向一家私营机构(与国际金融公司合资)提供 1,500 万美元融资一事。该私营机构旨在为清洁科技公司提供融资。
生命科学
为一家国际制药公司,就其借入2.1 亿美元贷款以供在东南亚建立新区域中心一事,提供法律服务。
为三菱日联银行,就一系列融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当中包括向一家环球制药公司提供 3 亿美元的可转换过渡性贷款、向一家顶尖生物制药公司提供 8,500 万美元贷款,以及向一家菲律宾个人护理产品制造商提供 1.2 亿新元的收购融资。
就一笔向新加坡一家顶尖制药公司提供的 9,080 万美元贷款融资,提供法律服务,以供用于再融资其可重置后续起始股票挂钩证券(ROSES)(债券)。
荣誉与认可
印度银行与金融领域领先律师;航运领域领先合伙人;资产融资领域新生代合伙人(2026年《钱伯斯亚太区》)
银行与金融、项目、印度、越南、菲律宾领域推荐律师(2025年《法律500强亚太区》)
《法律500强》:
- “Gregory Xu对于商业现实具有非凡的洞察力,深知何谓可行、何谓切实,是我们真正的商业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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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教育
教育
- 纽约大学, 法律硕士
- 新加坡国立大学, 法律硕士
- 昆士兰大学, 法律硕士、工商管理学硕士
- 蒙纳士大学, 法律学博士
执业资格与专业资质
执业资格与专业资质
- 澳大利亚
- 英格兰与威尔士
- 纽约
- 新西兰
- 新加坡
专业会员
专业会员
- 新加坡律师协会会员
- 新加坡法律学会会员
- 亚太区贷款市场协会会员
- 新加坡法律教育学院助教
- 新加坡金融争议解决中心(FIDReC)中立评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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