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A. West

合伙人

Hong Kong

Mark West律师于2019年加入礼德律师事务所担任香港办事处的合伙人,他于2002年于香港高等法院取得律师资格,并于2009年于英格兰及威尔士最高法院取得律师资格。

Mark West律师对于向香港上市公司、跨国公司及高资产净值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及担任其代表律师具有丰富经验,他曾处理各类监管调查、大额及复杂商业争议、白领罪行及欺诈调查及检控抗辩。他的经验也包括为复杂大型的跨境及跨司法管辖区商业诉讼及仲裁及刑事调查及监管调查提供法律意见及作出协调。

经验

代表性案件

为多家设于香港的公司、跨国公司及国际公司提供意见及担任代表律师,处理香港高等法院、香港区域法院及上诉法庭以及亚太区、英格兰及威尔士、纽约、英属处女群岛的高等法院的复杂本地商业诉讼,以及处理国际仲裁及本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
为客户提供意见及担任代表律师,处理资产冻结强制令、所有权禁制令及强制令及容许查察令的附带申请及搁置资产冻结强制令、所有权禁制令及强制令及容许查察令;就“不便审理的法院”原则作出控告及抗辩、反诉禁令及与司法管辖权相关的质疑。
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及创业板的多家上市公司、其附属公司及董事就争讼事宜提供意见及担任代表律师,处理包括监管性(证监会/香港联交所)调查及诉讼、廉政公署调查、合资、收购合并、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争议、「常规」可换股票据及多层的可换股票据项下的违责、集团内部与第三方的股份质押/资产质押、担保及弥偿、破产清盘及重组、知识产权争议。

荣誉与认可

  • 于2012年至2018年获《亚太区法律五百强》(Legal 500 Asia Pacific)列为「值得推荐的香港监管争议解决律师」。
  • 于2019 年获《亚太区法律五百强》(Legal 500 Asia Pacific)列为「值得推荐的香港监管争议解决律师」,并称赞他「理解复杂的事实及法律论点方面的能力出众,并且能够提供有效率且务实的解决方法。」

资质

教育

  • 香港中文大学, 2000, 法学专业证书
  • 吉尔佛德法律学院, 1998, 法律执业课程
  • 英国南安普顿大学, 1997, 法学硕士, 海事及国际贸易法
  • 英国南安普顿大学, 1996, 法学士(荣誉)

执业资格与专业资质

  • 香港
  • 英格兰和威尔士

专业会员

  • 香港律师会会员 
  • 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会

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