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是本所资深注册外地律师以及香港船舶融资团队核心成员,她2012年在中国获得律师资格。
经验
代表性案件
代表性案件
多次代表离岸银团贷款人或金融机构,在多个价值数千万至数亿美元的离岸银团融资、结构性贷款中作为银团的代表律师 ,为交易架构提供意见及草拟交易文件。
多次代表多个境内、境外借款人,在多个价值数千万至数亿美元的离岸银团融资、房地产融资、结构性贷款中作为借款人的代表律师 ,为交易架构及交易文件提供修改意见。
担任联合液化气体运输(香港)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处理中国某知名银行作为牵头行的对3艘液化天然气载运船的4.68亿美元银团融资。
Representative Experience
多次代表离岸银团贷款人或金融机构,在多个价值数千万至数亿美元的离岸银团融资、结构性贷款中作为银团的代表律师 ,为交易架构提供意见及草拟交易文件。
多次代表多个境内、境外借款人,在多个价值数千万至数亿美元的离岸银团融资、房地产融资、结构性贷款中作为借款人的代表律师 ,为交易架构及交易文件提供修改意见。
担任联合液化气体运输(香港)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处理中国某知名银行作为牵头行的对3艘液化天然气载运船的4.68亿美元银团融资。
担任联合液化气体运输(香港)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处理一家国内知名金租公司的2艘液化天然气载运船的融资租赁项目。
代表中国知名金租公司在某3艘二手船售后回租项目中,担任代表律师,并就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复杂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代表中国知名金租公司在其1艘新建LNG运输船的售后回租项目中,担任其代表律师,并就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复杂问题,提供法律意见。该项目涉及某欧洲LNG航运公司作为最终船舶运营方,以及某浙江船厂作为建造方。
代表中国知名金租公司,为其六艘4,200TEU新造集装箱船的售后回租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通过统筹协调英格兰、香港、马耳他及土耳其等多个司法管辖区的特设目的公司(SPV)设立与跨境抵押安排,在紧迫的交易时间内成功完成了跨时区的复杂融资交割。
代表中国知名金租公司,为其四艘3,100 TEU集装箱船及两艘2万立方米LNG运输船的售后回租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通过统筹协调英格兰、香港、马耳他、比利时、卢森堡及塞浦路斯等多个司法管辖区的特设目的公司(SPV)设立与跨境抵押安排,在紧迫的交易时间内成功完成了跨时区的复杂融资交割。
代表中航租赁(AVIC Leasing)处理与一家新加坡知名航运公司两艘化学品船的光船经营租赁(BBC)项目。
代表中航租赁(AVIC Leasing),就两艘新造船与一知名航运公司(新加坡分公司)的营运租赁及相关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国银金租(CDB Leasing)及卖方,负责三艘船舶买卖(MOA)项目的交易架构起草、资金托管(Escrow)安排及跨境交割法律服务。
代表国银金租(CDB Leasing),统筹处理19艘船舶的大规模船队收购项目,负责起草MOA及租约约务更替协议,并完成跨利比里亚与香港的船舶所有权登记。
为 Oriental Fleet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东方富利国际有限公司 (中远海集团旗下公司),就一个涉及一家美国主要邮轮公司及一家中资国有的主要旅游公司的1亿美元邮轮售后回租融资租赁项目、及后续的再融资项目,担任其代表律师。
为China Merchants(招商局),就其与中外运成立合资公司从而组建全球最大的VLCC船队一事,担任其代表律师。该项目牵涉19艘VLCC (包括新造船)的买卖、多个银团融资以及有关某大型外运集团旗下的油运子公司现有贷款融资的重组。
代表招商轮船(CMES),负责三艘17.5万立方米大型LNG运输船新造船的结构化融资项目;通过构建复杂的跨司法管辖区担保体系、债权人受偿等级架构及跨境合资公司权益保护机制,成功保障了自大连造船交付的高价值航运资产。
作为招商轮船(CMES)的主办律师,为其两艘17.4万立方米大型LNG运输船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全方位负责从利比里亚特设目的公司(SPV)设立、韩国知名船厂造船合约谈判、全球知名能源运营商长期租约锁定,到大型中资金融机构融资协议签署的全周期法律事务,助力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实施。
作为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的法律顾问,为其船队融资项目设计并实施了复杂的交叉抵押(Cross-Collateralization)方案;通过构建马绍尔群岛三级优先抵押权结构及跨境互保机制,成功连接多个独立贷款协议,实现了全船队资产对各项债务担保效力的最大化。
作为香港明华船务(招商轮船旗下)的法律顾问,为其四艘干散货新造船的高额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通过设计复杂的跨特设目的公司(SPV)交叉抵押方案,并针对后续股权变更预设“控制权变更”动态担保机制,在紧迫的时间表内成功协调多方完成了核心融资协议及担保文件的签署与交割。
作为浙商中拓集团的国际法律顾问,为其大宗商品采购预付款融资设计并实施了复杂的跨境担保信托架构,实现了高价值航运资产对多项采购协议的交叉担保。
代表中国长城AMC(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其向香港某科技公司的港元定期贷款融资中,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中非产能合作基金,为其向某国内资深投资有限公司就其在刚果金的铜钴冶炼厂项目提供5000万美元融资贷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成功完成向某香港知名地产公司提供的14亿港元定期贷款融资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其近20亿美元的融资项目中,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上海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法国某知名银行牵头的与一印尼项目公司的5.5亿美元项目融资提供法律服务。该融资为项目公司位于印尼中部的350万吨/年综合钢厂的开发提供资金,涉及土地抵押、保险索赔/应收款项/动产信托担保、重大项目文件转让,项目公司股权质押,Sponsors增资承诺、账户质押等多种复杂的增信方式。
在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与一印尼项目公司的美元项目融资中为印尼项目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该印尼项目公司上设有多层JV结构,其中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该印尼项目公司的中方大股东。该项目融资涉及多种担保方式,包括印尼当地土地抵押、 保险索赔/应收款项/动产信托担保、重大项目文件转让、项目公司股权质押等。
代表香港领先的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借款人, 在其双币并行在岸及离岸平行银团贷款融资安排中作为其首席律师。该贷款金额高达7.73亿美元和12亿人民币, 并涉及多个法域及复杂的担保安排。
代表路劲基建有限公司、平安房地产资本有限公司及其合资企业,协助其处理23.4亿港元银团定期贷款融资的事宜,以资助毗邻黄竹坑地铁站的一个住宅地发展项目。
代表Hammer Capital私人投资有限公司,在其港元定期贷款融资中,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该融资涉及香港上市股份担保及其他多种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复杂担保形式。
代表西南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在其港元定期贷款融资中,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该某上市公司股份的强制性全面收购提供融资。
资质
教育
教育
- 香港大学, 2010, 法学硕士
- 大连海事大学, 2009, 法学学士
执业资格与专业资质
执业资格与专业资质
- 中国
专业会员
专业会员
- 香港律师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