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元森律师分别于2003年、2006年、2008年、2023年先后在澳洲、香港、英格兰与威尔士、粤港澳大湾区取得事务律师资格。胡律师于2003年加入本行,专注于企业融资法务,客户包括上市公司、金融机构,以至其高级管理层及主要股东等。有关经验涵盖种种复杂的资本市场交易,包括首次公开发售(H股上市、主板转移等)、公开及私人并购、二级市场发行、合资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及其他一般商业工作。胡律师的服务范畴亦涵盖香港交易所、证监会以及会计及财务汇报局针对上市公司及个人而作出的各种监管调查。胡律师能操流利的英文及中文(普通话和广东话)。
经验
代表性案件
代表性案件
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196)的子公司上海复星新药研究有限公司(“复星新药”)就复星新药作为要约人通过吸收合并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复宏汉霖”,股份代号:2696)的方式拟对复宏汉霖进行附先决条件私有化提供法律服务。该提议对复宏汉霖的估值为133.7亿港元(17.1亿美元)。
为华兴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作为独家配售代理、总协调人及资本市场中介就向机构及企业专业投资者配售速腾聚创科技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498)最多 10,000,000 股新股提供法律服务,预计配售所得款项总额约为 2.775 亿港元。
为由中国城市燃气(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Vantage Energy(华光海运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Fortune Clean Energy(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建造液化天然气运输船组成的合资企业就其股东协议及合资公司的成立以发展LNG相关业务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196)的子公司上海复星新药研究有限公司(“复星新药”)就复星新药作为要约人通过吸收合并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复宏汉霖”,股份代号:2696)的方式拟对复宏汉霖进行附先决条件私有化提供法律服务。该提议对复宏汉霖的估值为133.7亿港元(17.1亿美元)。
为华兴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作为独家配售代理、总协调人及资本市场中介就向机构及企业专业投资者配售速腾聚创科技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498)最多 10,000,000 股新股提供法律服务,预计配售所得款项总额约为 2.775 亿港元。
为由中国城市燃气(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Vantage Energy(华光海运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Fortune Clean Energy(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建造液化天然气运输船组成的合资企业就其股东协议及合资公司的成立以发展LNG相关业务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为紫荆医疗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其向投资者筹集5,000万港元,为一系列拟议用作医疗中心的联合物业投资奠定基础框架,价值最高可达1亿美元。
为中国教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39.HK)就其先旧后新配售和认购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约16亿港元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为京信通信系统控股有限公司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以介绍方式进行二次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为理文造纸有限公司(港交所股份代号 :2314)就其发起要约收购,以现金收购 其于 2019 年发行的3 亿美元,利率为 5.50%高级永续资本证券(港交所股份代号 :4541,ISIN:XS1993771325,通用代码:199377132)提供法律服务。 本次要约回购交易管理人为三菱日联证券亚洲有限公司。
为中国教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39)就其增资配售及认购股份提供法律服务,募集资金约12亿港元。
向中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卖方之一)就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84)15亿美元的先旧后新配售提供法律意见。
代表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对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进行了先旧后新的配售和认购,筹集金额约45亿港元。
为中国教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39)就先旧后新配售及认购股份事宜提供法律服务,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港币20亿元。所得款项净额拟用作潜在收购项目和扩充及发展集团于大湾区的新校舍。
为中国教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香港:839)就配售筹得2.6亿美元事宜提供法律服务。这笔交易是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教育机构领域至今为止最大的一笔配售。中国教育集团是一家全球领先的高等及职业教育集团,业务遍布中国、澳大利亚与英国。
担任中国教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处理发行于2024年到期的24亿港元可转换债券。这是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首次债券发行。
代表WE Solutions Limited(恒生综合指数的成份股)以10.3亿港元收购欧洲超级跑车设计及制造商Apollo Automobil 86.06%的股权,其代表产品为Intensa Emozione(价值230万欧元的超级跑车) 。
代表WE Solutions Limited(HK:860)(恒生综合指数的成份股)向雅居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HK:3383)的全资附属公司发行400,000,000股新股份,认购所得款项为约2.04亿港元
代表WE Solutions Limited(HK:860)(恒生综合指数的成份股)向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为中国上海市政府之私募股权及风险投资机构)的全资附属公司发行382,352,000股新股份,认购所得款项为约1.95亿港元。
向Lee and Man Paper Manufacturing Limited就其发行3亿美元5.50%的高级永续资本证券提供法律意见。 J.P.摩根证券有限公司是唯一的全球协调人,J.P.摩根证券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瑞穗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和MUFG证券亚洲有限公司是联合账簿管理人和联席牵头经办人
担任WE Solutions Limited (力世纪有限公司) (HKEX stock code: 860) 的法律顾问,处理该公司与中国最大的电动三轮车制造商之一的江苏金彭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在中国成立一家值人民币7亿元的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将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设计、研发和生产,其目标是针对年轻的客户群,以满足中国,日本和东南亚国家的市场需求。
担任Automated Systems Holdings Limited(自动系统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处理其子公司Grid Dynamics International Inc.拟通过与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合并的方式进行分拆并在纳斯达克单独上市,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仅两家上市公司至今进行过这类交易,这交易是其中之一。这项交易对Grid Dynamics International, Inc. 的估值约为3.9亿美元。
代表WE Solutions Limited(恒生综合指数的成份股)以3600万欧元收购德国公司Ideenion Automobil 全部股权,该公司为国际汽车品牌的原型汽车零部件及电子系统的设计及制造商 。
代表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一家前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就中国外运集团成员中外运航运(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安排计划进行的34亿港元私有化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担任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处理阿里巴巴集团就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前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涉及26亿美元的股份私有化计划
就以45亿美元对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私有化,为大连万达集团行事
就透过中国两家规模最大的航运和物流集团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该公司当时组建了世界上最大型的自有船队)的合并而达成的业务整合,为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行事,交易金额为36亿美元
为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行事,处理其与Dynagas和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成立的合资公司,用于建设五艘Arc7冰区航行船级液化天然气载运船。此次交易金额15.8亿美元
为中国辉山乳业控股有限公司行事,处理其与菲仕兰(FrieslandCampina)成立的50:50合资公司,旨在于中国经营一条经全面整合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供应链,并出售中国新会工厂50%股份,交易金额约1.45亿美元
为李氏家族行事,协助以约2.60亿美元购买日本制纸(Nippon Paper)股份来增加李氏家族于理文造纸有限公司(香港上市)的股份
为香港上市的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行事,处理其对中国多家物业管理公司的非常重大收购,交易金额约为5300万美元
为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行事,处理其在香港联交所的挂牌上市,募集资金为38亿美元
为Essence International Products & Solutions Limited行事,协助其发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内投资者公司票据
就亚洲果业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的主席以2亿港元代价收购该公司14.34%股份行事
为恒天立信工业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行事,处理其在深圳的市区重建项目,此次交易规模超过10亿人民币
在中国辉山乳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在13亿美元的首次公开发售中,就出售价值约6000万美元的股份,为Investec Bank plc和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为惠理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行事,处理金额约为7.952亿港元的股份配售
为上市公司敏实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汽车零部件供应商)行事,处理金额约为1.52亿美元的股份配售
为丽悦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亚洲酒店开发运营商)行事,处理其首次公开发售,公司上市市值超过4.50亿美元
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恒天立信工业有限公司行事,处理该公司的所有股份的全面要约,价值大约为3.50亿美元
就发行8亿港元2011年到期零息可换股债券,为恒天立信工业有限公司行事
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行事,协助其以13亿美元收购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 S.A.在中信银行有限公司(于香港和上海上市)的小额股份
就以大约17亿美元向中信银行出售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中信嘉华银行的控股公司),为中国中信集团行事
为一个股东银团行事,处理与上市公司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资产互换,此次交易价值大约为24亿美元
为中国中信集团行事,处理对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约32亿美元的减资
为中国中信集团行事,处理其对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中信嘉华银行的控股公司)的私有化方案,该私有化方案价值约为15亿美元
为中国中信集团行事,处理其与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的备用贷款、可换股票据以及外汇合约的更替。该交易价值30亿美元,其中包括15亿美元备用贷款和15亿美元可换股债券
在中国燃气对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面要约中,为后者行事,该要约价值约为2.28亿美元
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行事,处理其可转换成新A股的可换股债券的发行,本金金额为人民币39.5亿元(相当于大约45.9亿港元)
为敏华控股有限公司行事,处理其8.50亿港元2018年到期的可换股债券的发行
为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行事,处理其3亿美元(相当于大约23.4亿港元)的2017年期到期的优先票据的发行
为远东发展有限公司行事,处理其2015年到期的普通股可换股债券的发行,本金金额为8亿港元
为鸿兴印刷集团有限公司行事,处理7.50亿港元的2011年到期零息担保可换股债券的发行
为霸菱亚洲投资有限公司行事,为东岳处理首次公开发售前的私募股权和少数股权交易。霸菱亚洲投资和世界银行集团旗下的 一 家 私人企业国际金融公司,向东岳集团有限公司投资4720万美元。东岳集团是中国领先的环保制冷剂生产商(现为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
为理文造纸有限公司行事,处理10亿港元的2011年到期零息可换股债券的发行(包括根据期权予以发行的总本金金额为2亿港元的可换股债券)
向香港上市的权智(国际)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处理该公司重大收购事项,该公司收购其于香港上市的母公司世纪阳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镁开采及生产业务,价值19亿港元
作为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处理其拟以协议安排方式进行的私有化和撤销其上市地位
代表中远及中国石油就三艘液化天然气油轮(价值超过5.5亿美元)的采购、管理、租赁与融资,处理成立合营企业(联合液化气体运输(香港)有限公司)之事宜
代表中外运航运处理亚玛尔液化天然气项目,该项目牵涉5艘Arc 7 液化天然气运输船(价值15亿美元),包括为中外运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其与Dynagas及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成立合营企业公司
荣誉与认可
- 获《钱伯斯环球》中国公司/并购:香港(国际律师事务所)排名,2022-2025
- 获《钱伯斯大中华区》中国公司/并购:香港(国际律师事务所)排名,2022-2025
- 获《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强》在香港并购领域评为知名律师,2020-2023及新星合伙人,2024
资质
教育
教育
- 香港城市大学, 2003, 法学专业证书
-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法学院, 专业课程
- 新南威尔士大学, 2002, 法学学士
- 新南威尔士大学, 2002, 商学学士
执业资格与专业资质
执业资格与专业资质
- 新南威尔士
- 英格兰和威尔士
- 香港
- 中国粤港澳大湾区
法院执业资格
法院执业资格
- 新南威尔士最高法院
- 香港高等法院
- 最高法院-英格兰及威尔士(英国)
专业会员
专业会员
- 香港律师会成员
- 香港律师会康乐及体育委员会成员
- 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会非执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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