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律师是本行香港办事处诉讼部的律师。她于2016年加入本行,并于2019年在香港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经验
代表性案件
代表性案件
为某汽车进出口公司就对于香港地政总署署长拒绝处理该公司以4,920万美元购买新界一大片土地的原址换地申请的决定,提出司法复核申请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某中国科技公司处理其与私募资金投资者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进行的仲裁,争议涉及价值超过5,000万美元的股份赎回,且对相关开曼群岛清盘程序产生影响。
代表某中国互联网集团的离岸控股公司和境内子公司,在其股东因股权回购争议提出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中进行抗辩。
为某汽车进出口公司就对于香港地政总署署长拒绝处理该公司以4,920万美元购买新界一大片土地的原址换地申请的决定,提出司法复核申请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某中国科技公司处理其与私募资金投资者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进行的仲裁,争议涉及价值超过5,000万美元的股份赎回,且对相关开曼群岛清盘程序产生影响。
代表某中国互联网集团的离岸控股公司和境内子公司,在其股东因股权回购争议提出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中进行抗辩。
参与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启动的多项国际仲裁,包括一项涉及托管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关于制造设备缺陷的保修条款纠纷的跨境仲裁。
代表香港上市公司处理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571 章)第179条和 第182 条下的调查和文件披露要求。
代表为债权人在香港发出法定偿债书并为其提供相关破产/清盘程序的法律意见。
协助联合清盘人就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作出的清盘令以及随后在公司香港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分配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就不同租船合同纠纷包括延迟还船和短装货在内的各种争议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为一家全球电子商务公司就某种特定商品的各种健康和安全法律问题提供香港法律意见。
在公司股东纠纷和派生诉讼中代表少数股东。
就一宗在香港发生的油污染事件代表一家国际船舶管理和租船公司向船东提出约 100 万美元的侵权索赔。
代表索赔人(雇员)在各种雇佣和劳资纠纷以及针对雇主的人身伤害索赔中提供法律意见。
资质
教育
教育
- 香港大学, 2016, 法学专业证书
- 香港大学, 2015, 法学博士
- 加拿大温哥华英属哥伦比亚大学, 2011, 文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