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辉是香港执业律师,有逾16年执业经验。季律师专注于资本市场相关事宜,包括债券发行、收购合并、上市公司合规,以及香港上市公司的首次股票公开募集等,并曾代表多家中国企业完成离岸债券发行交易。此外,她曾在多宗发售规模庞大的首次公开募股中担任发行人以及保荐人的香港法律顾问。
经验
代表性案件
代表性案件
为捷利交易宝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完成5,040万港元股份配售提供法律服务。
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完成1.1689亿港元股份配售提供法律服务。
为四川汇兴产投实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发行之850万美元,票息7%的担保债券作为发行人国际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该债券在澳门证券交易所上市。
为捷利交易宝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完成5,040万港元股份配售提供法律服务。
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完成1.1689亿港元股份配售提供法律服务。
为四川汇兴产投实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发行之850万美元,票息7%的担保债券作为发行人国际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该债券在澳门证券交易所上市。
为苏州贝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完成1.1658亿港元股份配售提供法律服务。
为四川汇兴产投实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发行之6,057万美元,票息7%的担保债券作为发行人国际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该债券在澳门证券交易所上市。
为香港锦苑花卉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发行之2.2亿元美金,票息8.5%的担保债券作为发行人国际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本债券由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本债券在澳门交易所上市。
为四川汇兴产投实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发行之3亿元人民币,票息7%的担保债券作为发行人国际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本债券在澳门交易所上市。
为巴中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发行之4,100万元人民币,票息7.8%,于2027年到期的债券作为项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本债券在澳门交易所上市。
为巴中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发行之1.54亿元人民币,票息7.8%,于2027年到期的债券作为项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本债券在澳门交易所上市。
为巴中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发行之1.387亿元人民币,票息7.8%,于2027年到期的债券作为项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本债券在澳门交易所上市。
为成都经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发行之1.5亿元人民币,票息8%,于2027年到期的担保债券作为发行人国际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本债券在澳门交易所上市。
为成都经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发行之3亿元人民币,票息7.7%,于2026年到期的债券作为发行人国际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本债券在澳门交易所上市。
为成都经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发行之5.5亿元人民币,票息4.8%,于2026年到期的债券作为发行人国际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本债券在澳门交易所上市。
为成都经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发行之2亿元人民币,票息5.8%,于2026年到期的债券作为发行人国际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本债券在澳门交易所上市。
为成都经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其发行于2026年到期的自贸区人民币200,000,000 5.8%的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为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发行之境外10,100,000美元,票息为7.50%,2026年到期,由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的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为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其发行于2025年到期的自贸区人民币248,000,000 3.5%的信用增强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为安徽淮北公用事业运营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发行之6.4亿元人民币,票息为3.78%,2026年到期,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提供备用信用证担保的自贸区债券提供法律服务。本债券在澳门交易所上市。
为巴中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2024年8月12日发行于2027年到期的138,700,000元离岸人民币年利率为7.8%的债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该债券于澳门交易所上市。
为成都经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2024年5月7日发行于2027年到期的1.5亿元离岸人民币年利率为8.0%的有担保债券项目(受成都经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提供法律服务,该债券于澳门交易所上市。
为成都经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2024年2月2日发行于2026年到期的3亿元离岸人民币年利率为7.7%的债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该债券于澳门交易所上市。
为成都经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发行3亿元人民币,利息7.7%,于2026年到期的人民币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为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其发行于2026年到期的10,100,000美元7.8%的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为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就其发行于2026年到期的自贸区人民币640,000,000元 3.78%的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为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其发行于2023年到期的30,000,000美元5%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为成都经开国投集团有限公司就其发行于2025年到期的200,000,000美元5.3%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为成都经开国投集团有限公司就其发行于2025年到期的300,000,000美元5.3%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为佳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就其发行于2021年到期的20,000,000美元5%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为浙江德清金开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就其发行于2024年到期的50,000,000美元2.5%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为浙江德清金开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就其发行于2024年到期的47,000,000美元2.8%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为余姚市舜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就其发行于2022年到期的 100,000,000美元2.5%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为中天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就其发行于2022年到期的20,000,000美元6.5%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为品源发展有限公司就其发行于2022年到期的15,000,000 美元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为悅茗有限公司就其发行于2022年到期的18,000,000 美元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为济阳国投香港有限公司就其发行于2021年到期的50,000,000美元8%有担保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为济阳国投香港有限公司就其发行于2021年到期的100,000,000美元8%有担保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为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就其发行于2023年到期的140,000,000美元3.90%有担保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为佳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就其发行于2021年到期的15,000,000美元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为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其发行于2023年到期的75,s000,000 美元4.5%有担保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为中天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就其发行于2021年到期的20,000,000美元6.5%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为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其发行于2023年到期的95,000,000美元7.5%增信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为咸阳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其发行于2023年到期的100,000,000美元3.8%增信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为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其发行于2023年到期的40,000,000美元3.8%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为新华联集团有限公司就其发行于2023年到期的40,000,000美元9.5%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为新华联集团有限公司就其发行于2023年到期的168,000,000美元9.5%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为新华联集团有限公司就其发行于2021年到期的150,000,000美元9.5%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为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就其发行于2016年6月的永久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为Orient Zhihui Co., Ltd. 就其发行于2021年到期的150,000,000美元4.9%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为深圳市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就其发行于2020年到期的信用增级10,000,000,000元人民币4.55%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为Orient Zhihui Co., Ltd. 就其发行于2019年到期的50,000,000美元4.2%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为Orient Hongsheng Co., Ltd. 就其发行于2017年到期的900,000,000美元6.5%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为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就其发行于2019年到期的500,000,000美元3.625%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荣誉与认可
- 2021年荣获“新世界杰出华人奖”
- 2021 年荣获香港社会企业研究院颁发“准院士” 名衔
- 2022年荣获香港商报颁发“2022 年度优秀女性商业领袖” 奖项
资质
教育
教育
- 诺丁汉大学, 2004, 法学硕士
- 上海交通大学, 2003, 法学硕士
执业资格与专业资质
执业资格与专业资质
- 香港
- 中国粤港澳大湾区
- 中国(非执业)
专业会员
专业会员
- 香港董事学会资深讲师
- 香港律政司粵港澳大湾区律师顾问小组成员
-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杰出导师
- 中华(澳门)金融资产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债认证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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