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信安律师是香港办事处诉讼部的合伙人。他于2010年加入本行担任见习律师,于2012年在香港取得律师资格,并在2021年晋升为合伙人。
沈律师被《法律500强》(2025)誉为“顶尖的诉讼律师”,他的经验涵盖广泛的诉讼事务,包括香港法院诉讼、国际仲裁、清盘破产、监管查询以及欺诈调查。沈律师近期在一个关于香港南丫岛对出海面发生的渡轮碰撞的历时46天的双语死因聆讯中担任辩护律师,独立处理所有证人盘问和法律陈词。此外,沈律师经常在国际仲裁程序中担任仲裁员。他对于处理涉及多个法域和适用法律的跨境案件具有丰富的经验。
经验
代表性案件
代表性案件
在一个关于香港南丫岛对出海面发生的渡轮碰撞的历时46天的双语死因聆讯中担任辩护律师
代表香港土地发展商处理关于香港一座商业大厦的建筑纠纷和相关民事、刑事及监管程序和调查
代表香港上市公司于UNCITRAL仲裁程序中处理有关大额房产租赁合同的纠纷
Representative Experience
在一个关于香港南丫岛对出海面发生的渡轮碰撞的历时46天的双语死因聆讯中担任辩护律师
代表香港土地发展商处理关于香港一座商业大厦的建筑纠纷和相关民事、刑事及监管程序和调查
代表香港上市公司于UNCITRAL仲裁程序中处理有关大额房产租赁合同的纠纷
代表某跨国银行就涉及1.7亿美元的高额贸易融资争议与另一家银行进行诉讼。
代表一家中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在香港进行的临时仲裁中,就一项在中国零售服装及其他配饰的协议对一家意大利供应商/时装公司提出的索赔进行抗辩并进行反诉。
代表某大型中国国有企业的香港附属公司作为分判商,处理与另一分判商就某建筑项目的地面改善工程分判合同的争议事宜。
在香港根据香港海事仲裁协会规则进行的仲裁程序中担任由仲裁方提名的边裁审理与租船合同相关的争议
在香港临时仲裁中担任独任仲裁员审理与贷款协议相关的争议
在香港临时仲裁中担任独任仲裁员审理与航次租船合同相关的争议
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的仲裁程序中担任由仲裁方提名的边裁审理与航次租船合同相关的争议
代表美国品牌公司对于国内分销商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出的紧急仲裁申请进行抗辩,并成功驳回申请人的所有诉求
代表投资公司通过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程序追讨债务,并处理与之相关的香港的财产冻结令程序以及英属维京群岛的第三方披露申请程序一
代表美国制药公司处理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的双语仲裁程序
代表国有贸易公司的子公司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中成功驳回由买家提出的关于根据香港法管辖的买卖合同所供应的钢坯的质量问题的索赔
代表国有贸易公司的子公司处理基于中国法管辖的买卖合同所提出的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分会(仲裁中心)管理的仲裁程序
代表国有贸易公司的子公司处理基于中国法管辖的买卖合同所提出的由伦敦国际仲裁院管理的仲裁程序
代表印度科技公司处理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进行的仲裁程序
代表船公司和保赔协会在根据香港海事仲裁协会和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规则进行的大量仲裁程序中处理与海事相关的纠纷
处理由SANCHI轮与CF CRYSTAL轮的碰撞所产生的香港法律程序
处理由STAR CENTURION轮与ANTEA轮的碰撞所产生的香港法律程序,其包括上诉庭出具的与《1976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的诠释相关的判决([2022] HKCA 1089)
处理由LAMMA IV轮与SEA SMOOTH轮于2012年10月1日的碰撞所产生的香港法律程序,包括作为LAMMA IV轮船长周志伟船长辩护律师,而周船长被指控所犯的39项误杀罪经过60天的陪审团开庭审理后被裁定不成立 (高院刑事案件2013年第458号)
Giorgio Armani SpA 诉 Elan Clothes Co Ltd [2019年] 香港法律汇报与摘录第2册第313号;[2019年] 香港原诉法庭第530号(为协助仲裁程序而作出的禁诉令申请)
Chu Kong 诉 Lau Wing Yan [2019年] 香港法律汇报与摘录第1册第58号;[2018年] 香港上诉法庭第1010号(成功上诉:中止法院程序以助仲裁程序的进行)
T 诉 A 及 V [2018年] 香港法律汇报与摘录第3册第730号; [2018] 香港原诉法庭第1756号(对于仲裁庭管辖权的复核:中国法下转让和代位求偿的效力)
新海石油有限公司 诉 丹麦宝运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与中远石油有限公司 (未经汇报,高院民事诉讼2015年第381号,2016年3月18日) (原讼法庭) (未经汇报,民事上诉2016年第156号,2016年12月29日) (上诉法庭) (香港第一个有关OW清盘的上诉庭判决)
W 诉 P (未经汇报,高院建筑及仲裁诉讼2015年第55号,2016年1月19日)(剔除有关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Cargill International Trading Pte Limited 诉 乔升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汇报,高院商业诉讼2015年第12号,2015年11月24日, 与Jason Toms 律师 (讼辩律师) 一起作代表)(有关承诺函的禁制令程序)
代表沙钢南亚(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成功撤销关于仲裁庭管辖权的伦敦仲裁裁决。参见Shagang South-Asia (Hong Kong) Trading Co. Ltd 诉 Daewoo Logistics [2015] EWHC 194 (Comm)。该判决引人注目之处,在于其使香港获得“尤其有赖其监督法院,乃以中立闻名且值得推崇的仲裁地点”之美誉。
Hua Tyan Development Ltd 诉 Zurich Insurance Co Ltd (2014年) 香港终审法院报告第17册第493号(终审法院);[2013年] 香港法律汇报与摘录第4册第107号(上诉法庭);[2012年] 香港法律汇报与摘录第4册第827号(原讼法庭)(终审法院对于海事保险纠纷的判决)
X Chartering 诉 Y (未经汇报,2014年3月3日,高院建筑及仲裁诉讼2013年第20号)(成功承认和执行伦敦仲裁裁决)
The ORIENTAL DRAGON [2014年] 香港法律汇报与摘录第1册第649号 (船舶管理人扣船的权利)
The KING COAL [2013年] 香港法律汇报与摘录第2册第620号(受让人的扣船的权利)
协助持牌人士处理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83条发出的书面通知,其要求持牌人士就被怀疑的内幕交易行为出席会面及提供若干文件及信息
协助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处理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83条发出的书面通知,其要求上市公司就其前附属公司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提供若干文件及信息
协助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处理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83条发出的书面通知,其要求上市公司就上市项目提供若干文件及信息
协助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处理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79条发出的书面通知,其要求上市公司就一系列的货品买卖预缴安排提供若干文件及信息
协助一家香港上市公司采取一系列行动以满足联交所的复牌条件,该上市公司因未有妥善就相关贷款行为进行尽职调查而被停牌
与纽约办公室合力协助一家前美国上市公司处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启动的法律程序以及与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公司就保险合同条款的纠纷
荣誉与认可
领先律师,中国(含香港)航运诉讼(国际所),《钱伯斯大中华区指南》,2026
领先律师,中国(含香港)航运诉讼(国际所),《钱伯斯全球指南》,2026
潜质律师,中国(含香港)国际仲裁(国际所),《钱伯斯大中华区指南》,2026
资质
教育
教育
- 香港大学, 2017, 法学硕士, 仲裁及争议解决(优异)
- 香港大学, 2010, 法学专业证书
- 香港大学, 2009, 法学学士, (LLB), (荣誉)
执业资格与专业资质
执业资格与专业资质
- 香港
专业会员
专业会员
- 香港律师会会员
- 英国特许仲裁司学会资深会员
- 香港仲裁司学会资深会员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名单仲裁员
- 香港海事仲裁协会会员及仲裁员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单仲裁员
- 新加坡海事仲裁院会员及仲裁员名单仲裁员
- 亚洲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院名单仲裁员
- 香港海商法协会秘书长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教育局职业训练局海事服务业训练委员会现任委员
- 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名单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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