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运输和航运仲裁律师在世界各地的司法辖区处理各种复杂的跨境运输争议,拥有数十年的经验,处于市场领先地位。我们被描述为“一家极其专业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同时也是市场上一贯的领导者”(《钱伯斯》),我们在《钱伯斯》和《法律500强》有关航运的名录中均位列第一级别。
客户高度评价我们“拥有杰出的商业头脑和渊博的知识,合作无间的团队工作”。我们卓越的海事业务团队中,多名律师个人在各自司法辖区的《法律500强》和《钱伯斯》排名位列前茅。
我们出色的业务从航运的基础上已经扩展到覆盖全球运输行业的各类争议,包括离岸、基础设施和航空争议。这种拓展是通过我们团队和能力的增长所推动的,我们利用本所在能源和自然资源方面的经验,如我们在矿山、铁路和码头项目上的工作经验,为日益增长的客户群担任值得信赖的顾问。我们的客户中包括许多世界领先的运营商、生产商和供应商。
运输领域的国际仲裁案往往由特定的专业仲裁机构处理,这些机构已逐步形成了由专业仲裁员、专家和律师组成的团体。涉入此类仲裁的客户需要聘用经常与这些机构打交道的律师,他们了解这些机构的惯例和程序,能够规避潜在的陷阱,包括运输行业特有的潜在挑战。
我们的律师代表客户处理根据所有主要海事仲裁机构的规则进行的仲裁,包括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LMAA)和其他主要仲裁机构,如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和国际商会(ICC)。排在伦敦之后第二个最受欢迎的海事和运输争议仲裁地是新加坡(根据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和新加坡海事仲裁院(SCMA)规则进行的仲裁以及临时仲裁)。其他受欢迎的仲裁地包括香港(根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和香港海事仲裁协会(HKMAG)规则进行的仲裁)、巴黎(根据国际商会规则进行的仲裁)和纽约(根据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AAA/ICDR)和海事仲裁员协会(SMA)规则进行的仲裁)。我们对根据所有这些机构的规则进行的仲裁都有丰富的处理经验,此外,我们还在这些区域设立了办事处,这使我们能够提供现场协助。
我们在大宗商品和航运部门拥有独特优势,因此我们在根据其他行业特定仲裁机构的规则进行仲裁方面也有丰富的经验,包括:
- 劳氏救助仲裁委员会
- 阿联酋海事仲裁中心(EMAC)
- 谷物及饲料贸易协会(GAFTA)
- 国际油、油籽和油脂协会(FOSFA)
- 伦敦金属交易所(LME)
本所多名律师是这些机构的成员,并被指定为仲裁员处理根据这些机构的规则提出的索赔。
除海事和航空争议外,我们的运输仲裁业务还涉及铁路、港口和码头项目和运营中产生的问题。我们为世界各地的码头和港口就广泛的商业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包括有关项目管理合同、设计和施工、开发、管理和运营合同的争议。我们在铁路行业相关争议方面也有丰富的经验,我们代表运营公司和监管机构处理铁路仲裁和其他特定行业的争议解决程序,并就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一般商业事项产生的索赔提供法律咨询。
运输领域的争议往往是跨境争议。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律师事务所,我们在所有主要的仲裁地都有专门处理运输领域争议的国际仲裁律师,因此,我们有能力在问题出现时及时作出处理,包括最复杂的管辖权问题,例如,仲裁地异议。虽然仲裁可能是在某一个司法辖区提起的,但经常在多个司法辖区有平行法院程序,此类案件需要经验丰富的律师提供法律和战略建议。我们最近为客户代理了一起重大的、被广泛报道的欺诈案件,该案件涉及伦敦的仲裁,以及伦敦法院程序以寻求中止在新加坡的法院程序,还有在中国和美国的平行法院程序。
我们的客户包括船东和船舶经营人、贸易公司、离岸承包商、能源和采矿公司、银行、保赔/抗辩险协会、船壳和货物承保人、经纪人和其他涉及海运、大宗商品、海上、自然资源、航空和保险行业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