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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审议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将取代中国现行“外资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外资企业法》,“资三法”),成为中国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

作者: 殷之玥

外商投资法分为六章,共四十二条,包括了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建立了如下外商投资相关管理制度和促进措施:

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在投资准入阶段,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及其投资,对在负面清单(即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被给予不低于中国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