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ed Smith Client Alerts

全球業務正在面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所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對於在香港經營業務而言,短暫通知宣佈的規例可能會對一些例行的財務報告或企業的股東會議帶來困難。
Hong Kong sunny day

此客戶通信主要為應對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九日起實施生效,為期三個月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香港法例第599G章)(「該規例」)。該規例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四人的群組聚集。儘管該框架規例的有效期為三個月,但即時的指引要求十四天期內,即至(包括)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一日,除非在有限例外情況下,否則不得在公眾地方進行四人以上的群組聚集。

如果閣下為香港上市公司,其財政年度為十二月完結,且正計畫召開股東周年大會或任何其他股東大會,該規例即與閣下有關。至目前為止,閣下可能已經刊發了經審核的財務報表,或者刊發了未經審核的初步業績,並注明經審核的財務報表將於何時完成。閣下可能在計畫於未來三個月召開股東周年大會,亦可能在考慮如何處理原定於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一日或之前召開的股東大會。十四天的期限亦有可能於未來三個月內不時延長或繼續實施。

在沒有合法許可權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違反該規例,該參與者可被罰款港幣2,000元,如你是組織該等聚集的人,可被處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