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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加密货币兴起,涉及加密货币的欺诈也增长得越来越快。在这系列的第一篇中,作为宏观概况来看,我们将探讨在香港、新加坡及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对于追查、冻结和追讨加密货币所使用的不同方法及方式。

1. 常见的法律补救

对于加密货币欺诈案的受害人,香港、新加坡及其他类似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各自都有实施类似的法律工具及补救方法,用作追查、冻结和追讨被盗取的资产。

虽然香港和新加坡的法律都没有直接处理加密货币的拥有权及转移的问题,但是两个司法管辖区的法院都曾经将不同法律工具结合一起使用,以迅速地处理涉及不兑现货币的商业欺诈及数码欺诈。类似的工具可适用于加密货币:

第三方披露令:此命令强制驻香港或驻新加坡的某人或某实体提供他们所持有与欺诈相关的资料。这些司法管辖区的银行经常根据该等命令提供客户资料。

银行信托披露:再向前迈进一步,欺诈的受害人通常希望知道他们被盗取的款项在初次转移之后,是否仍然存放在同一个银行户口。此命令可强制银行(或类似实体,例如:加密货币交易所)披露资料去追查被盗取的款项。

冻结强制令:如果原告人已确立欺诈,这是香港和新加坡可批予的冻结令(又称为玛瑞瓦禁令)。此命令将限制银行消耗资金。

所有权的声明及归属令:当款项已被冻结,法庭可将款项归属于特定原告人,或声明款项属于特定原告人。这避免多方当事人对于混合款项寻求济助时出现争辩。

第三债务人命令:在取得判决之后(通常是因欠缺行动而作出判骗徒败诉的判决),此命令可用作命令持有款项的一方(例如:银行或加密货币交易所)向你支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