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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21年9月刊发有关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的咨询文件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于2021年12月17日公布引入新规则,增设SPAC上市机制,并于2022年1月1日生效。香港新规则生效后,香港和新加坡将成为亚洲两个在其资本市场引入SPAC的司法管辖区。

拟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SPAC须遵守(除其他规则外)《主板上市规则》第18B章中的新规则。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就香港和新加坡的SPAC上市框架进行了简要的比较。

作者: 杨能妮 陈咏琪 Johnny Lim (Resource Law LLC), Michael Kwan (Resource Law LLC)

香港和新加坡框架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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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ent Alert 202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