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要点
- 发行人须设置可让证券持有人选择以电子方式向发行人发出以下指示的机制。
- 发行人须向证券持有人提供选项,让证券持有人可在公布的付款日期,透过结算所自动转账系统,以电子方式接收公司行动款项。
- 发行人须向证券持有人提供选项,让现有证券持有人可以电子方式支付向其提出的要约之认购款项。
- 发行人须确保其组织章程文件允许其举行混合式股东大会以及提供电子投票。
- 混合媒介要约将被废除。
香港联交所于2025年1月已就建议进一步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及对《上市规则》作出其他修订刊发咨询总结。
这是联交所就无纸化上市机制改革作出的第三轮《上市规则》修订,此轮修订是为了配合香港实施无纸证券市场而进行的。
以下总结了咨询总结中所述有关是次改革的采纳的主要措施及实施时间表。请注意,《上市规则》的有关修订有不同的生效日期。当中首个关键生效日期是 2025 年 2 月 10 日,适用于混合式股东大会及电子投票(见下文第 5 项)以及《上市规则》的一些其他轻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