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要点
- 该制度通过简单无缝的跨境迁移增强了香港作为企业中心的吸引力,同时以最低要求确保迁册股份公司的法律和财务连续性。
- 除香港的属地低税制度外,迁册公司还可享受迁册前支出的特别税收减免以及单边税收抵免。
- 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及其他法例的修订条文将于2025年5月23日生效,以落实"向内迁册"香港制度。
什么是"迁册"制度?其法律效力是什么?
该制度允许非香港注册公司将注册地成立地迁至香港。
迁册不会产生新的法律实体,亦不影响相关公司的身份或延续性、其合约、或该公司所取得、产生或招致的任何职能、财产、权利、特权、义务或法律责任,亦不影响由该公司提出或针对该公司的(已开始或进行中)法律程序。
若公司在迁册后实际类似利润亦须在香港课税,政府将提供单边税收抵免以消除双重征税,并允许扣除迁册前产生的某些指定开支或支出。
迁册公司将视作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享有与同类香港注册公司相同的权利,并须遵守《公司条例》(第622章)及《税务条例》(第112章)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