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晓辰律师拥有在中国、中国香港和纽约的执业资格。余律师的执业领域涉及的行业广泛,覆盖股权投资与商事交易、银行与金融、能源与自然资源、国际贸易与大宗商品、交通运输与物流、科技、媒体及通信、电子商务、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制造业、消费品和零售业、Web3及虚拟资产、数据中心及建筑和工程等。
经验
代表性案件
代表性案件
代表一家离岸控股公司和中国移动网络集团的子公司处理价值超过 7500 万美元的股份赎回计划的跨境投资纠纷。该争议涉及 VIE 结构和 SAFE 法规等复杂背景事实,并且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也提起了相关法律程序。
代表一家从事美容行业的集团公司和有关个人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抗辩一家私募股权基金提起的有关股权回购纠纷的仲裁 (标的金额约7000万美金)。
代表一名中国内地企业家及其相关实体处理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的有关股权买卖合同和回购争议的仲裁案件(标的金额超过 1400 万美元)。该案件涉及中国内地的附带法律程序以及各种跨境争议(例如财产保全和执行)。
代表一家离岸控股公司和中国移动网络集团的子公司处理价值超过 7500 万美元的股份赎回计划的跨境投资纠纷。该争议涉及 VIE 结构和 SAFE 法规等复杂背景事实,并且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也提起了相关法律程序。
代表一家从事美容行业的集团公司和有关个人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抗辩一家私募股权基金提起的有关股权回购纠纷的仲裁 (标的金额约7000万美金)。
代表一名中国内地企业家及其相关实体处理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的有关股权买卖合同和回购争议的仲裁案件(标的金额超过 1400 万美元)。该案件涉及中国内地的附带法律程序以及各种跨境争议(例如财产保全和执行)。
为多家离岸银团贷款人,就合计约 10.3 亿美元的在岸和离岸结构性定期贷款以及担保违约后贷款人拥有的权利和潜在风险提供法律意见,包括银团贷款人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启动仲裁程序的权利以及其在中国内地申请临时措施以支持香港仲裁的权利。该银团贷款涉及来自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十多家参与贷款人,是亚洲最大的结构性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交易之一。
代表一家国有公司在与一家香港公司就买卖商品交易纠纷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提起的仲裁中进行辩护,该仲裁案件涉及香港和中国法律下复杂的代理问题以及与信用证、海关等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
代表一家国有物流公司处理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多份合同项下的单一仲裁(标的超过
8 百万美元)。
代表一家中国科技集团,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中对抗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涉及价值超过5300万美元的股份回购争议和相关开曼清盘程序。
代表一家美国跨国制药公司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的仲裁中处理就违反股权买卖合同中的陈述和保证条款提出的索赔(标的总金额超过 4000 万美元)。
代表一家总部位于中国的制药公司,处理在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进行的有关供应协议纠纷的仲裁,索赔金额超过 5900 万美元。
代表作为买方的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处理其与另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就涉嫌欺诈性买卖石脑油的争议(标的金额超过 1 亿美元)。该争议受新加坡仲裁管辖,并接受安徽证监局和香港证监会的相关调查。
代表一家国有企业,处理其与多家棉花销售商就其雇员伪造销售合同的争议在国际棉花协会进行仲裁(标的金额超过 1 千万美元)。
代表一家新加坡贸易公司,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的仲裁案件中处理其与一家中国内地公司就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并代表客户在中国法院成功地申请了财产保全。
代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在针对一家船员派遣机构的香港临时仲裁中,处理与船员社会保险
支付有关的争议。
代表承租人和保险人,就船东在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仲裁中提出的共同海损分摊索赔进行辩护; 并代表承租人就搁浅后因转运而遭受的损失和损害提出反索赔。
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包括中国内地、香港、英国、新加坡及美国)提供仲裁的法律意见及处理仲裁程序。
代表中国最大的电商平台之一,就其海外电商平台的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包括起草各类平台协议,并就客户电商业务的资金流动安排(包括美国的货币服务业务(MSB)要求)以及涉及美国、新加坡和香港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合规问题提供建议。
为一家中国头部电子产品制造商就各类合规事宜,包括与产品质保、海外广告合规和跨境产品进口有关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为全球最大的云计算公司之一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合规、云产品进口合规及外商投资限制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为香港一家金融科技公司就加密货币支付相关的美国监管及合规要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提供中国法下的有关于反倾销的法律意见,包括反倾销的认定以及处理措施等方面。
代表客户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包括中国内地、香港、新加坡、英国、美国、日本、韩国、南非、印度、巴拿马、巴西、澳大利亚、法国等地)处理跨境诉讼。
代表客户在Pinpoint Multi-Strategy Master Fund v Gangtai Group Co., Ltd & Others [2021] HKCFI 1011一案中 ,撤销 Chabra 禁令 。
代表多名被告在香港高等法院涉及非法共谋的诉讼进行辩护,该诉讼涉及多项复杂的非正审法律程序,包括费用担保、驳回申请及管辖权异议。
代表客户及其相关实体处理涉及香港和开曼公司的股权争议(包括就向香港法院申请潜在的禁令提供法律意见)。
代表一家中国国有企业,就其被虚假注册为香港公司股东的相关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根据《公司条例(Cap.622)》第 42 条向香港法院提出申请)。
为一家中国国有矿业公司及其子公司,就一家合资公司的另一股东提出的一项要求偿还超 3 亿美元的贷款索赔提供法律意见,并就仲裁中针对客户的不公平损害和管理不当的指控提供辩护且成功驳回债务人反对客户执行贷款抵押的禁令申请,并在香港法院获得有利于客户的简易判决。
代表一家中国港口运营商处理一宗与某跨国物流公司涉及诱导违约的诉讼,该诉讼的潜在影响金额超过 4.85 亿美元。
代表一家中国电动摩托车公司在两起美国诉讼中就产品责任索赔进行辩护。
为一家国际银行解除印度法院对其见索即付保函及相关反保函的禁令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一家香港公司处理申请撤销一家中国国有企业在香港法院取得的针对该公司的所有权强制令及资产冻结禁令的相关事宜。
处理中国内地法院判决在香港的登记和执行(未经登载的案例: Rao Zhongxiang v. Li Yan Cheung & Anor. HCMP 928, 930, 931/2017) 。
代表一家中国旅行社公司在香港高等法院的诉讼中进行辩护,该诉讼涉及与包机协议有关的合同纠纷(标的额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
代表一家香港知名旅行社的处理清盘事宜,并同时就雇佣和合规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经常代表船东或租家处理租船合同纠纷以及有关扣船事宜,其中部分案件会涉及多法域和平行诉讼的问题。
经常代表客户向香港法院申请承认及执行中国内地及外国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
代表一家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在南非处理涉及不公平歧视和解雇的劳动争议 。
代表一家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在南非处理涉及推定解雇以及基于失当行为解雇的劳动争议。
代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从事科技金融服务的子公司,就多位雇员涉嫌违反与前雇主之雇佣合约及保密协议之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代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从事科技金融服务的子公司,就雇员主张离职赔偿的索赔在劳资审裁处进行抗辩,并代表客户在高等法院就违反非限制性约定及保密义务提起反诉。
为一家美国大型跨国工业集团公司就其在香港地区裁员提供法律服务,包括计算向每位雇员支付的遣散费,并审查客户为通知雇员有关终止雇佣及相关安排而准备的文件草案。
为一家大型电子通讯进出口贸易公司提供香港雇佣法的服务,包括就前员工因公司裁员涉及的强积金和遣散费相关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荣誉与认可
CLECSS “CLECSS x HerGrowth 最具影响力女律师奖” 金奖(2025)
律商联讯(LexisNexis)“40位40岁以下精英”(“亚洲榜单”及“大中华区榜单”)(2024)
CLECSS “2024 年十大杰出青年法律人(律师组)” (2024)
资质
教育
教育
- 哥伦比亚大学, 国际商法硕士
- 美国杜兰大学, 法学硕士, (优异毕业)
- 大连海事大学, 法学学士
执业资格与专业资质
执业资格与专业资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执业)
- 中国香港
- 美国纽约州
专业会员
专业会员
- 香港律师会会员
-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 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资深会员
- 香港仲裁师协会会员
- 中国海商法协会会员
- 香港海事仲裁协会会员
- 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支持性会员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 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 亚太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 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仲裁员
- 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香港律师会内地背景律师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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