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备受青睐”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仲裁团队是我们位列环球仲裁评论30强的全球国际仲裁业务团队的一部分,“一直处理重大的标志性案件”(钱伯斯英国,2021)。我们“具有行业顶尖实力和优秀技能的执业人员”(英国法律500强,2020)与我们“对所涉敏感问题的深刻了解”(钱伯斯英国,2020)相结合,能够经常代表客户处理高知名度、高价值和尖端的投资条约仲裁事项。

我们对于代表国家和代表投资者处理仲裁事务享有“优秀的记录”(钱伯斯英国,2021),包括代表客户处理根据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常设仲裁法院(PCA)、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仲裁规则以及在其他主要仲裁规则和机构管理下的仲裁程序。我们曾代表客户处理双边投资条约和多边条约的投资章节(如《能源宪章条约》和《北美自由贸易协议》)下的案件,或就该等案件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由于我们在投资者与国家间争议方面有长期丰富经验,我们的团队“包括一些最有才华和前途的人......包括合伙人和助理律师”(英国法律500强,2021)。我们的律师“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因此他们“效率极高,擅长合作”(英国法律500强,2019)。

我们代理国家和代理投资者都取得过重大胜利。在代理国家方面,包括两个成功入选《美国律师》仲裁案件排行榜“十大辩护胜诉案”,为针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提出的数十亿美元索赔进行辩护。在代理投资者方面,我们的律师曾帮助客户获得过有记录以来最高额的投资条约裁决,包括针对委内瑞拉的12亿美元裁决、针对阿根廷的2.7亿美元裁决和针对加蓬的2.4亿美元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