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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有管辖权承认根据普通法和非普通法开展的破产程序。在承认破产程序后,香港法院会适用香港破产法向管理人或清盘人提供协助。破产程序的承认可以确保公司的资产按单一的破产制度并在平等的基础上作出分配。在Re HNA Group Co., Limited (in Reorganisation in the Mainland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China) [2021] HKCFI 2897一案中,香港法院对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在内地的重组程序签发了承认和协助的命令。

海航集团的重组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是一家总部位于海南的知名公司,其业务包括航空、投资酒店和高尔夫球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 海航集团随后陷入了财务困境。2021年2月10日,海航集团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法院")的命令进行重组("重组"),海南法院成立了清盘小组,并委任其为海航集团的管理人("管理人")。

海南法院向香港法院发出的请求函

海南法院就管理人的申请向香港法院发出请求函,请求香港法院承认内地的重组,并向管理人在香港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