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民律师为船东、租家以及其保赔协会、金融机构、商业保险公司以及大型国企提供法律意见,在租约、提单、国际货物买卖、信用证、船舶买卖、扣船、造船和船舶融资等方面有着广泛的经验。他还在处理重大股东和股权相关纠纷、跨司法管辖区商业纠纷以及全球判决和仲裁裁决执行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他还在涉及商业欺诈指控的争议事项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并拥有多次申请Mareva禁令(资产冻结令)和Norwich Pharmacal令(法院强制命令无辜第三方披露信息和文件)的经验。
李民律师代表客户处理过各种备受瞩目的案件。李民律师是处理Shagang South-Asia (Hong Kong) Trading Co. Ltd v Daewoo Logistics [2015] EWHC 194 (Comm)一案的主要合伙人,在该案中李律师代表沙钢南亚成功的撤销了一个关于管辖权的伦敦仲裁裁决。该案的判决对于在租船合同背景下解释仲裁条款和仲裁地点的认定有着重大的意义。在近年,李律师也参与了涉及到航运破产诉讼的重要案件。2018年《亚太法律500强》称赞李律师“带领团队在代表中远石油有限公司处理因OW Bunker破产而引起的几个案件中表现出色”。
李民律师的杰出业务实践得到广泛认可。他是被《钱伯斯亚太》认可并获排名的的律师,客户评价其“非常睿智、经验丰富且有很好的专业水平”。他亦受到《亚太法律500强》推荐,客户对李民律师的评价是“非常专业和勤奋”、“对中国客户的需求十分了解”、“在处理涉及到中国的海上货物运输争议方面享有很高的声誉”、“一名扎实的律师”、“能够迅速回应客户并与中国客户之间有畅顺的沟通”。
李民律师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获得国际多式联运专业工学本科学位,以及海商法硕士学位,之后在英国伦敦大学学院(UCL)取得海商法硕士学位。 李民律师是Sweet & Maxwell出版社出版的Maritime Law and Practice in Hong Kong一书的共同作者之一,起草了其中航次租船合同和期租租船合同两个章节。李律师同时定期给大学和公司提供讲座和培训。李律师也是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授。
李民的母语是中文普通话,他同时能操流利的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