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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网信办)发布了期待已久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的措施适用于从中国向境外提供数据的有关企业(下文详述)。《办法》于2022年9月1日生效。在生效日期之前已经开展的数据出境活动应自《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即享有6个月的宽限期。

什么情形需要申报国家网信办规定的强制性安全评估?

企业向境外提供数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家网信办申报强制性安全评估:

  1. 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定义见下文);或
  2. 企业:(a) 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b)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或
  3. 企业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a)超过10万人的个人信息,或(b)超过1万人的敏感个人信息。

国家网信办还可能要求或规定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数据出境的构成因素是什么?

国家网信办将如何解释和实施《办法》尚需拭目以待,但可能构成数据出境从而受《办法》约束的常见情况如下:

  • 在中国有本地业务的跨国公司为其所有全球办事处建立共享工作系统,而中国境外的员工可以通过该系统远程访问在中国境内收集的重要数据或个人信息。
  • 中国境外的员工在中国出差期间,可以访问在中国境内收集的重要数据或个人信息。
  • 外国实体为向中国数据主体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或评估其个人行为之目的,收集该等中国数据主体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