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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有法律责任向有关当局报告可疑交易。截至2024年的首六个月,有关当局共收到超过六万份可疑交易报告(STR)1
  • 实务中构成“怀疑”的标准相对较低
  • 如客户账户被冻结,受限于银行与客户之间严谨的协议,账户持有人通常无权依据合同对其银行进行追偿,而需采取积极措施与银行交涉以解冻账户

根据香港法律,如任何人知道或怀疑任何财产代表犯罪得益,则必须向联合财富情报组(JFIU)报告 2。这项法规适用于所有人,包括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3。在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之后,银行可以决定是否冻结账户,以履行其在反洗钱法律下的义务以及避免承担刑事责任。

上一篇文章 中,我们总结并回顾了香港终审法院在Tam Sze Leung(终审法院)一案中确认“不予同意处理制度”合法性的裁决,该制度允许有关当局拒绝同意银行处理有关账户中的资金(尽管冻结账户的决定是由银行作出的4 。在本文中,我们将进一步探讨构成可疑交易报告的 “怀疑 ”的标准,以及账户持有人在账户被冻结时可以采取的措施。